《上饶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解读
该《条例》已由上饶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9日通过,江西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11月25日批准,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五章41条,包括总则、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制度、城市市容管理、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和附则。其主要特点是结合上饶实际情况,细化和补充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同时结合我市创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要求,在不与上位法抵触的前提下,对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重点难点问题,例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制度落实、建筑物外立面管理、道路施工管理、管线设施管理、车辆停放管理、广告招牌管理、环卫设施管理和垃圾处置等方面,都作了较为明确、具体的规定,根据不同情形设置了处罚,《条例》充分体现了地方特色,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该《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全面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提升城市治理水平,优化城市人居环境,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助力我市“双创”工作,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