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我县将于10月1日全面进入森林防火重点期。为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控,有效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特发此令:
一、禁火时间:自2024年10月1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止。
二、禁火区域:全县行政区域内森林、林木、林地及距林缘100米范围以内区域。
三、禁止内容:
(一)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禁火区。
(二)禁止在禁火区内吸烟、野炊和玩火。
(三)禁止在禁火区内未经批准擅自炼山、焚烧疫木。
(四)禁止在禁火区内烧荒、烧稻草、烧田坎、烧草木灰等。
(五)禁止在禁火区内上坟烧纸、上香、燃放烟花爆竹。
四、凡违反本禁令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全县广大干部群众要积极参与森林防火,自觉遵守森林防火规定,发现违规用火和森林火灾,立即拨打森林防灭火举报电话。
举报电话:12119(森林火警)
此令。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