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最后一道防线,事关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能否如期脱贫。当前,脱贫攻坚已到了决战决胜、全面收官的关键阶段,为深入贯彻落实各级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县民政局、扶贫办联合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
把维护好困难群众的基本权益作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编密织牢基本民生兜底保障网,切实做到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坚决打赢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攻坚战。
三、主要内容
(一)强化低保与扶贫开发有效衔接。一是开展兜底保障政策落实情况排查。定期开展未脱贫人口和收入不稳定、持续增收能力较弱、返贫风险较高的已脱贫人口和建档立卡边缘人口与低保、特困救助供养对象的信息比对,并将对比结果进行分类排查。二是简化农村低保申请审批程序。2020年内,对未脱贫人口,收入不稳定、持续增收能力较弱、返贫风险较高的已脱贫人口和建档立卡边缘人口申请农村低保,实行驻村工作队和村两委会商确定拟定名单,在相关村小组和村内公示无异议,驻村第一书记和村书记(主任)签字确认申报,县民政局先审批批准后,再行核对家庭财产收入的简易程序。三是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工作。严肃查处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资金管理不规范、信息数据不精准等问题,整治低保领域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密防范“错保”“漏保”。
(二)加大农村贫困人口兜底政策倾斜。一是完善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能力。落实“单人户”施保政策,将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病、重残对象参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落实低保延退政策,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外出务工、灵活就业、产业帮扶等家庭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给予6个月的低保延退期。二是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在兜底保障中的作用。全面落实县、乡两级分级审批,充分发挥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作用。结合救助对象的困难情形和困难程度,实行分类分档救助,并根据家庭人口和困难周期确定临时救助金额。
(三)加强特殊困难群体兜底保障。一是全面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开展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新申请对象的认定和特困人员自理能力评估等工作,优先为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提供集中供养服务。二是全面落实特困群体关爱救助保护工作。加强农村留守人员、困难儿童关爱保护,开展农村留守老年人探视巡防,建立信息完整、动态更新的基础数据库,并与扶贫、救助等信息系统数据共享。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政策,多措并举关爱帮扶特殊困难群体。
(四)整合运用民政脱贫攻坚资源。一是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积极引导社会组织、慈善、社会工作、志愿服务等方式,多元化参与脱贫攻坚,妥善解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中遇到的重点疑难问题和特殊个案问题。二是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倾斜支持。协同相关部门在项目、资金、定点帮扶等方面,继续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倾斜支持力度,精心指导深度贫困村做好兜底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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