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政府领导指示,结合我市实际,市应急管理局组织起草了《上饶市安全防范警示日制度(送审稿)》(以下简称警示日制度),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目的
参照本省其他地市做法,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制定本《警示日制度》。通过建立全市安全防范警示日制度,制度化、常态化开展安全防范警示日活动,推动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单位扎实做好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管理各项工作,最大限度降低安全事故风险,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减轻事故灾害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稳定。
二、起草过程
市应急管理局组织人员起草完成警示日制度初稿后,于5月12日-19日通过OA系统征求“12+3”政府(管委会)以及市安委会、市减灾委、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意见。截至规定时间,未收到修改意见。经市应急管理局党委会审议通过,并通过5月19日市应急管理局内部法制审核以及5月28日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核。
三、主要内容
警示日制度全文共四部分内容,主要包括总体要求(指导思想、主要目标),警示主要内容(安全生产警示内容、森林防灭火警示内容、防灾减灾救灾警示内容),警示时间、主体、人员与方式,工作要求(强化组织协调、强化措施落实、强化考核问效)等内容。